(七)自来水、电力、燃气、邮政、电信等企业利用垄断地位不按实际发生数量乱摊水电气费用、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的;
(八)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经营者不认真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以超载为名乱收费的;
(九)农村中小学执行越权文件继续收取暖气费、存车费、信息技术服务费、计算机上机费以及违规收取寄宿费、补课费、伙食费等的;
(十)农产品经营者或其他单位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恶意炒作、哄抬农产品价格的;
(十一)其它涉农乱收费问题。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2011 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涉农价费专项检查具有特殊的意义。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不仅是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举措,也是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着力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优化农村消费及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不可或缺的环节。各地要围绕本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将涉农价费检查作为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工作,周密组织,力求实效。
(二)强化领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检查的领导工作,对涉农价费政策进行一次清理,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能降低的要进一步降低。要加强对基层检查工作的指导,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汇编典型案例等形式,提升检查办案能力。
(三)突出重点。专项检查中要继续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以签订自愿服务协议等方式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执行国家定价、指导价擅自涨价等突出问题进行严厉查处。要加大对农产品流通环节收费的监管力度,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降低流通成本,严厉查处恶意炒作农产品价格行为。
(四)加大退还力度。多收价款要责成被检查单位迅速退还农民,各地可进行公开集中清退活动,提高价格检查的威慑力和权威性;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收费案件,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屡查屡犯的单位、性质严重的违规收费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注重服务。各地要把专项检查与深入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1 邓邹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为农民提供价格和收费维权服务、政策服务、信.息服务,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投诉权,维护农民合法价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