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家体育总局网站”(http://www.sport.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体育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电话:010-87182178。电子邮箱:xxdac@ sport.gov.cn)。
一、概述
2010年,国家体育总局按照
《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立足体育管理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载体建设、加强监督检查,扎实稳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国家体育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准确把握政府信息的使用范畴,明确“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妥善处理研究课题类申请,加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着力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进一步加强、完善了保密审查和协调会商。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并召开会议落实部署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对于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专人全程跟踪,把好审核关,认真及时办理每一份申请,确保每一位申请人都能按期收到准确答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