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助经费用途。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以下防疫任务的劳务补贴: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实施防疫责任区内的动物强制免疫注射;加施动物标识、建立防疫责任区内动物免疫档案;对饲养的动物数量、种类、进出栏时间、疫病发生、无害化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和备案;防疫责任区内动物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环境卫生消毒、产地检疫、动物饲养场(户)监管、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等任务。
(三)制定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已经开展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情况,编制本地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本地区的县乡村基本情况、分品种畜禽饲养量、畜禽强制免疫量、村级动物防疫员数量、补助标准(含地方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补助经费发放方式和监督管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办法等。
四、项目监督与管理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项目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
(一)农业部会同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任务情况,确定补助资金额度,并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和监督抽查工作。
(二)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组织编制本辖区各项目县的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协调组织项目县开展工作;制定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办法,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完成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建立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数据库,记录村级动物防疫员情况、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及补助经费实施情况等。省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结算,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项目县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对领取补助经费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登记造册、签字确认,并逐级汇总报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四)项目县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管理,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的使用效益:
1、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按照《
动物防疫法》、《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2011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要求,实施畜禽的强制免疫,为畜禽加挂畜禽标识、建立免疫档案,报告动物疫情。责任书应当量化工作任务,细化质量标准,明确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