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财〔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兽医)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支持基层开展动物防疫工作,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对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给予补助,重点用于强制免疫注射工作经费支出。为管好用好补助经费,现将《2011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指导意见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指导意见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是整个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基础,直接决定动物疫病防控的成败。2011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为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发挥项目效益,现制定2011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
动物防疫法》、《
畜牧法》,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动物强制免疫等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预防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有效供给。按照《
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补助内容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给予劳务补助。
三、实施步骤
(一)补助经费拨付。农业部、财政部依据各地区畜禽数,测算出各地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需求数,由财政部根据《关于安排 2011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财农〔2010〕412号)确定的2011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预安排数,将资金拨付给省级财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农垦的补助经费根据兵团和垦区畜禽数进行测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补助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拔付;黑龙江农垦的补助资金由财政部拨付给农业部,再由农业部下拨到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