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知情权利。人民银行高度重视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安排专人每天查阅电子邮件和信箱,及时受理申请,严格依法办理,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
《条例》规定的期限内认真研究予以及时答复,确保申请人获悉政府信息的权利。2010年,人民银行共办理了11 起依申请公开,做到了答复及时准确全面,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四是深入规范权力运行,不断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规程,组织编制职权目录,完善行政许可项目操作规程,制定了《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明确了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的准备、实施、处理程序和法律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开了人民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和执法检查项目的全部信息。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流程进行了重新规范。
五是加强系统指导管理,发挥垂直管理优势。在分支机构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总行对部分分支机构贯彻落实
《条例》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有效督促了分支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和推进。编写了《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指南》一书,并通过分支机构向社会公众发放,对公开指引、机构与职责、行政许可项目、人民银行政务公开规定和年报、工作机构联系方式等详细列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查找所需信息。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机构设置信息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历史沿革、主要领导简历、历任行长、内设机构、分支机构、驻外机构和直属单位的设置情况等信息。
(二)金融法律法规信息
公开了与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职责有关的金融法律、金融法规、金融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信息。
(三)行政许可事项信息
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实施的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审批、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贷款卡发放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办上述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