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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通知

  1.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开业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境外委托方与境内相关机构信息表(按附表2填写);
  3.拟派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信息表(按附表3填写);
  4.拟派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即执业注册会计师公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发出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有效证明复印件;
  5.境外委托方委托书复印件;
  6.境内相关机构接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的确认书复印件。
  本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印鉴: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境外委托方与境内相关机构信息表

序号境外委托方名称(中英文对照)境内相关机构名称及地址*(中文)境外委托方与境内相关机构之间的关系临时执业项目**拟临时执业期间
  由  至  ***
境外委托方联系电话境内相关机构联系电话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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