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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1、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继续强化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明确机关各司(室)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承诺制和问责制,把政务公开作为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上肩。本着促进工作、务实有效的原则,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充分调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对工作开展出色的,在年度考核时给予表彰奖励。

  2、认真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锻炼培养等工作。完成8名司级干部交流轮岗,4名干部交流挂职,2名干部交流任职,2名干部到基层锻炼培养,25名司、处级干部选拔任用,55人的职称评聘等工作,并及时公布有关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制定下发《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人员与宗教界交往中的禁止行为》,以促进干部廉洁从政。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0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83条。其中,职能机构日常工作类信息331条,占27.98%;地方性宗教工作类信息453条,占38.29%;专题报道类信息292条,占24.68%;政策法规类信息90条,占7.61%;人事管理类信息17条,占1.44%。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计了政府信息公开独立页面,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栏目,实现了网上主动公开信息,提供了信息检索查询、网上受理申请、表格下载、电子邮箱等多种功能。

  2、积极与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新闻社、求是杂志社以及《中国宗教》等新闻单位和宗教学领域的专家学者恳谈,通报我局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

  3、其他形式。国家宗教事务局传达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0年,国家宗教事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国家宗教事务局未发生提供政府信息需收取费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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