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转变政府职能。我局继续对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按照《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要求,取消了“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三个行政审批项目。
3、强化内部管理,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我局结合宗教工作实际,先后拟定了《国家宗教事务局后勤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新闻发布制度》、《国家宗教事务局计算机相关设备管理办法》等规定。努力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用制度来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不断开拓创新,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1、及时公开《
宗教事务条例》配套规章制度及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2010年,我局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布了新制定颁布的《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个部门规章,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出台的6个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首次通过门户网站上公布了《
国家宗教事务局2010年工作情况报告》和《
国家宗教事务局2011年工作要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2、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载体建设。为了更好地利用网络资源建设服务型政府,我局加快了网站改版建设进程。改版后的网站进一步优化了栏目设置,完善了公开方式,拓展了公开渠道,扩大了网站容量,增强了网站服务和办事功能。在网站中,我局新开设了各司(室)、直属单位页面,并对各部门页面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比,以不断加强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力度。同时,我局积极利用现代信息平台,召开贯彻《
宗教事务条例》专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