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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国家广电总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内容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及2011年工作措施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广电总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综合处联系(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866;咨询电话:010-86091749;电子邮箱:gdzjxxgk@chinasarft.gov.cn)。

  一、概述

  2010年,国家广电总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和推行政务公开的部署,按照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着力发挥政务公开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作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服务人民群众的实效。广电总局负责同志还专门主持召开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专题会议,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一把手和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近年来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了存在的问题,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责任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广电总局围绕信息公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大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约束作用。广电总局在总结完善以往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制度建设,努力提高政务公开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及时出台《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影视系统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等文件,适应新形势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出新的部署。

  2、加强网站建设。按照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定位要求,定期对政府网站进行改版,强化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功能,突出广播影视特色,不断创新方式,努力丰富网站内容。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开展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等。凡是总局可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都按照国务院要求尽可能上网,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实现办事项目有关信息的充分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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