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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2011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8月30日前,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农科院、热科院、水科院、黑龙江农垦和广东农垦将项目检查总结报告和项目总体情况统计表、抽查情况统计表和省级项目管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3、4)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和相关司局,其他部直属单位将项目自查报告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同时,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通知收件箱回复上传所报材料的电子文档。

  11月30日前,部各有关司局应将项目检查总结报告报送部发展计划司。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抓项目监管就是抓投资建设、抓项目监管就是抓投资效益、抓项目监管就是抓投资安全”的理念,切实把农业建设项目监管与争取农业投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快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工作指导,不断提高项目监管水平。要认真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在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同时,继续开展中央扩大内需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

  (二)改进监管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填报项目实施情况,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项目日常监管,2010年专项检查范围内的项目实施情况尚未录入的要及时补录,未按时填报的项目将作为项目抽查的重点。要抓住项目关键环节开展项目检查,以检查促进验收,尽快发挥投资效益。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今年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可以抵顶项目抽查的数量,已经组织完成的竣工验收项目,项目单位不需自查,但要在系统中认真填报项目竣工验收情况。今年始,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从农业建设信息网下载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样本,自行印发,不再向农业部申领。

  (三)全面分析问题,系统总结提高。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汇总分析项目建设单位自查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省级抽查情况,全面总结本省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及时上报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总体执行情况、抽查情况、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对于2006-2008年下达投资计划,但截至2011年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还尚未竣工验收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认真开展检查,严格廉洁自律。各地各单位要抽调工程、财务、技术等方面专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现场,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质量。检查人员要按照项目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不给项目单位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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