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2011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计发[2011]2号)
“十一五”期间,各级农业部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加大项目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掌握农业项目建设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资金安全使用,切实发挥投资效益,我部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1.2006-2008年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种养业良种、植保、渔港、动物防疫、农垦天然橡胶、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水生动物保护区及2006-2010年下达投资计划的部直属单位在建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
2.2009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服务网点项目;
3.2010年下达投资计划的保护性耕作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是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内容相符。二是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三是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进度、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情况。四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五是以往项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继续采取部省结合、以省为主,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省的项目检查方案,组织项目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并要对每类项目按不少于本省该类项目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中国农科院、热科院、水科院、黑龙江农垦和广东农垦应在组织二级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其他部直属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项目认真组织自查。我部将在全面掌握各地情况的基础上,对其中10%左右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二)时间安排
3-7月,各地各单位组织项目自查和抽查工作。
7月3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列入专项检查范围的项目实施情况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方式详见中国农业建设信息网公告,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项目在系统中的用户名和密码告知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