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拿大皇家银行汇款弥补境内分行亏损相关事宜的批复
(汇复[2010]190号 2010年9月26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管理部:
你管理部《关于加拿大皇家银行有限公司汇入款项弥补其北京分行2009年度外汇业务亏损有关问题的请示》(京汇[2010]2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加拿大皇家银行总行汇入535618.20美元,弥补加拿大皇家银行北京分行2009年度外汇业务亏损。
二、对于外资银行总行从境外汇入款项弥补境内分行亏损事宜,各外汇分局、管理部可在征得当地银行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自行批准。若涉及结售汇,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自身资本与金融项目审批原则及程序的通知》(汇发[2004]61号)等文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