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我局开展了专项检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薄弱环节的保密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构。将现有的“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作为承担全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二是切实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制。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定密工作及所发布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负总责,同时要落实审查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若干名定密责任人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人,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处室负责、有专人实施。三是严格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首先,将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和信息发布结合起来。其次,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第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开展保密审查。第四,超过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必须经过主办单位解密后方可公开。第五,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全部通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提交。主要内容涉及粮食进出口、粮食统计数据等问题。所收到的申请已全部办理或答复,办结率为100%。对于申请内容中涉及建议、信访、投诉、反腐举报等,由于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都主动对申请人进行了说明,建议其按相应渠道办理。对公开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经研究后,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0年我局未收取任何信息公开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不断改进工作,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