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推进救灾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民政事业费等民政资金重点领域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保障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开救灾捐赠资金、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民政事业费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通过民政部公告主动公开了部本级接收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部本级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010年度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及拨付使用情况、2009年度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等,保障救灾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使用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发布了每月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包括优抚、安置、低保、五保供养的保障人数、社会捐赠款数、民政事业费支出等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
(三)着力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和民政部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促进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了2010年部门预算信息。向社会公开《民政部本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部机关及事业单位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执行《
民政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向社会公布了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一期工程安全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2010年民政部救灾物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社会组织发展基金2010年度项目招标公告等,把公开透明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
(四)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研究制定部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规范部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规程,统一了答复文书格式,提高了答复质量。制定了新闻采访接待、部属主要媒体记者驻部等方面的工作规程,进一步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五)及时向社会公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促进依法行政。2010年,我部根据国办《
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开展了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经民政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规章33件,废止的规章1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0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72件,及时将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