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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民政部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和《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的内容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 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民政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编:100721;联系电话:010-58123000;传真:010-58160610;电子邮箱:xxgk@mca.gov.cn)。

  一、概述

  2010年,民政部认真落实《信息公开条例》《暂行办法》,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民政部机关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彻于政策措施实施全过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监督、推动民政工作科学发展方面的实效。

  (一)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做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的信息公开。围绕救灾、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民政业务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制度政策出台情况。2010年,针对西南地区旱灾、青海玉树地震、南方和东北严重暴雨洪涝、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沿海台风等各类重特大自然灾害情况,及时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情况,仅通过民政部门户网站发布的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情况就近200条,包括第一时间公布青海玉树地震受灾群众安置、临时生活救助、救灾捐赠、甘肃舟曲受灾群众救助、冬春生活救助等政策措施;公布财政部、民政部下拨中央救灾资金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的情况;公开向海南、广东、辽宁、吉林、山东、河南、四川、云南、陕西、江西、湖北、重庆等省区灾区紧急下拨中央救灾资金、物资情况,切实保障救灾资金物资使用公开透明,促进群众监督。以民政部门户网站为主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了关于向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做好甲型H1N1流感重症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等政策文件;公开了《光荣院管理办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青海玉树地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第一时间全文公开了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公布发放对象范围和发放程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颁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进行深入解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加强群众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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