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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边境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边境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办牧[2011]8号)


  为加强边境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切实发挥项目的作用,在各项目省区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我部将组织工作组对部分边境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项目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涉及2010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内蒙古、新疆、吉林、甘肃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项目。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项目施工设计情况。包括实施地点、工程任务等是否与计划任务相符。

  (二)项目执行及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工程任务完成及竣工验收情况。

  (三)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项目单位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3-4月,相关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省区2010年边境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项目自查,于4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防火处。

  5月,在各项目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农业部畜牧业司、财务司、草原监理中心联合部分项目省(自治区)和相关单位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对内蒙古、吉林、甘肃、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2个县(团)进行抽查。

  6月上旬,召开项目检查情况总结交流会议,起草项目抽查总报告。

  农业部检查组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检查内蒙古2个县(旗),由畜牧业司带队,财务司1名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和草原监理中心防火处人员参加,抽调新疆1名会计人员参加;

  第二组:检查新疆2个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个团场,由草原监理中心带队,畜牧业司1名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和草原监理中心防火处人员参加,抽调甘肃1名会计人员参加;

  第三组:检查甘肃肃北县,由草原监理中心带队,畜牧业司1名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和草原监理中心防火处人员参加,抽调吉林1名会计人员参加;

  第四组:检查吉林1个县,由财务司带队,畜牧业司1名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和草原监理中心防火处人员参加,抽调内蒙古1名会计人员参加。

  各组行程具体时间由各组领队决定。

  三、有关要求

  (一)相关省区要按照检查内容及时间要求组织各项目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形成本省区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包括项目立项及经费安排情况、项目执行情况、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附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同时,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我部项目检查的准备工作,准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项目建设合同和项目物资采购方案和合同、项目建设及物资采购发生的批示件、财务账簿、技术档案等资料备查。

  (二)此次检查工作从内蒙古、吉林、甘肃、新疆草原防火办各抽调1名会计人员,请各地予以支持,并于2011年4月10日前将参加检查人员名单反馈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防火处。

  (三)各检查组要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项目检查做出结论,在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各组检查报告。

  (四)项目检查具体时间及分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联系人:黄明亮

  电话:010-59193161

  传真:010-59193214

  电子信箱:fanghb@agri.gov.cn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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