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教育信息化工作座谈会暨2011年全国电化教育馆馆长会议的通知
(教技厅函[201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教育信息化快速发展,我部定于2011年3月28日-29日在浙江杭州市召开教育信息化工作座谈会暨2011年全国电化教育馆馆长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交流各地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的工作思路、策略和举措,部署和落实2011年工作。研讨本年度电教系统协同落实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重点及示范项目。
二、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1年3月28日-29日上午,会期一天半。
会议地点:杭州之江饭店(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88-200号,0571-88066888)。
三、与会人员
1. 教育部领导同志、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
2.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分管负责人、主管处室负责人各1名。
3. 各省(区、市)、各计划单列市电教馆(中心)馆长(主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电教馆馆长;南京、沈阳、成都市电教馆馆长。
4.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市)级电教馆馆长1名(具体名单由各省级电教馆确定)。
四、其他事项
1. 请围绕本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现状、规划和工作部署准备书面交流材料,于3月20日前发送电子版至我部科技司。
材料格式要求:标题2号楷体,正文3号仿宋、1.5倍行距,首页左上角用小4号宋体注明“2011年教育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交流材料”。
2. 请与会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教育规划纲要关于教育信息化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做好参加分组讨论的准备(会议日程安排见附件1)。
3. 请确定并负责通知本地区与会人员参会,填写会议回执(见附件2),于3月23日前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央电化教育馆和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同时抄送我部科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