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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教基二厅函[20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章程》已经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我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请对各位专家工作委员会委员的工作予以支持。

  附件: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章程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的专业化水平,确保基础教育课程教材质量,教育部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和教育教学一线的专家成立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专家工作委员会是组织专家配合、协助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围绕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课程改革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课题开展专业工作的专家组织,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专家工作委员会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科学民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专家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 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研究制订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组织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二)受教育部委托,组织审核教材编写人员资格并提出审核意见;组织审查教材,协调处理教材审查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开展对课程教材重点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和监测评价。
  (四)对地方和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建设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和服务。
  (五)接受教育部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专题任务。
  第五条 专家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基础教育相关学科以及教育、心理等领域的专家和教育教学一线的专家担任,经有关单位推荐,教育部聘任。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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