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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通知


  未达到以上条件的企业,应按期淘汰落后的炼铁设备。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要以满足铸造行业需求为原则,加快结构调整,将淘汰落后、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相结合,不断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和产业集中度。

  二、认定管理

  各地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认定申请及初审工作(申报表见附表)。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本规范条件,禁止落后炼铁高炉借铸造用生铁企业之名躲避淘汰;同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适度提高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及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公布。同时对认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已经认定但违反本规范条件的企业,责成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列入淘汰落后名单。

  本规范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附表:
  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申报表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手机

 

传  真

 

电话

 

E-mail

 

企业性质

国有□  集体□  民营□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港澳台投资□  其它□

相关认证

ISO9001□ TS16949□ ISO14000□  OHSAS180001□  其它□

银行信用

等  级

 

员工人数

总人数:   人   其中(生产:  人 ,管理:  人,技术:  人)

装  备

高炉容积

(m3

台数

(台)

焦比(含小块焦)(kg/t)

工序能耗

(kgce/t)

吨铁新水消耗(t)

 

    

 

   

 

   

 

   

产、销量

(万吨/年)

  年度

类别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企业生铁总量合计

 

 

 

 

 

 

 

 

 

 

其中: 铸造生铁

 

 

 

 

 

 

 

 

 

 

离心铸管

 

 

 

 

 

 

 

 

 

 

铸 铁 件

 

 

 

 

 

 

 

 

 

 

其  它

 

 

 

 

 

 

 

 

 

 

销售收入(万元/年)

 

 

 

 

 

综合利用

环保指标

高炉炉渣综合利用率:  %,除尘灰利用率:  %

废气、粉尘、废水、噪音等符合国家标准:是□ 否□(另附具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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