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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经研究,2011年度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凡有意向申请“倍增计划”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信息技术发展方向,符合《2011年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一)的范围。

  (二)申报的项目技术先进,项目成果已经实现了应用,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三)申报的项目在地方或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强的推广性和示范性。

  (四)申报单位所属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以下称推荐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的推荐意见。

  (五)为加强基金项目管理,申请项目的单位应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www.itfund.gov.cn)进行注册(以前年度已注册企业不必重复注册)。

  二、申报材料

  (一)“倍增计划”项目资金申请表及推荐意见(见附件二);

  (二)“倍增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三);

  (三)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审计报告,以及能够说明其技术、经营能力和项目应用效果的有关文件。

  三、材料报送

  (一)项目申报材料应于2011年4月22日前递交我部(如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包括纸质文本(A4格式)一式十二份和电子文本(U盘或光盘保存)一份,两稿主体内容应一致。逾期递交的或未按照规定数量、形式递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为确保安全,凡邮寄申报项目材料的,应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送。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二号楼216房间),邮政编码:100846。纸质稿和电子稿同时寄达。

  四、项目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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