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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测绘学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第二十条 审批。将经优秀测绘工程奖评审委评出的优秀测绘工程金、银、铜获奖项目,报奖励委审查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公示。经奖励委批准的获奖项目通过媒体公示1个月,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第二十二条 异议处理。公示中对获奖项目有异议的,评审委授权学会办事机构作异议处理。如处理后若对原评选结果有变动者,应报奖励委批准。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 荣获优秀测绘工程奖的项目,由中国测绘学会向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
  第二十四条 对获得优秀测绘工程奖的项目及其完成单位(以申报单位为准)在全国媒体上公布,并可报导先进材料,进行宣传。
  第二十五条 申报单位对其申报参评的测绘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和知识产权负责,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则取消评选资格,已获得称号的,则取消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
  第二十六条 参加优秀测绘工程评选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评委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违纪者取消其工作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优秀测绘工程评分表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评价项

权值(%)

评分

分值

好(分)

(90-100)

较好(分)

(80-90)

中(分)

(65-80)

下(分)

65以下

 

一、工程技术先进性评价

25

23.75

21.25

17.50

15.00

 

1、工程技术设计

12

11.40

10.20

8.40

7.20

 

2、工程技术标准

8

7.60

6.80

5.60

4.80

 

3、工程技术路线及工艺水平

5

4.75

4.25

3.50

3.00

 

二、工程管理科学性评价

20

19.00

17.00

14.00

12.00

 

1、工程组织及工效

7

6.65

5.95

4.90

4.20

 

2、工程成本控制及成本降低率

7

6.65

5.95

4.90

4.20

 

3、工程文档规范与完整性

6

5.70

5.10

4.20

3.60

 

三、工程质量水平评价

25

23.75

21.25

17.50

15.00

 

1、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达标情况

7

6.65

5.95

4.90

4.20

 

2、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

8

7.60

6.80

5.60

4.80

 

3、成果质量优良率

10

9.50

8.50

7.00

6.00

 

四、工程效益性评价

30

28.50

25.50

21.00

18.00

 

1、工程达到立项目标

10

9.50

8.50

7.00

6.00

 

2、工程社会效益

10

9.50

8.50

7.00

6.00

 

3、工程经济效益

10

9.50

8.50

7.00

6.00

 

合计

100

95

85

7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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