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测绘学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b)工程社会效益,权重10%
  c)工程经济效益,权重10%
  第十条 优秀测绘工程奖按百分制进行评价记分。对每个工程项目的评价记分,由各评价指标项的分值累计而得。每个评价指标项的分值按好、较好、中、下四个档次最后综合得分达90分(含90分)以上者可提名金奖,80分-90分可提名银奖,65分-80分可提名铜奖,65分以下不授奖,其具体优秀测绘工程评分表见附件一所示。

第四章 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评选优秀测绘工程奖,由项目业主或完成单位经过中国测绘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向中国测绘学会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必须出具立项依据性文件,包括立项批件、任务书或合同文本等。
  第十三条 申报项目必须是项目主管部门或甲方单位已组织验收或专家评审,其成果可为用户使用的项目。大型地图集编制工程成果还应有地图审查机构的地图审查证明。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具有甲、乙级资质,且申报项目内容符合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
  第十五条 涉密测绘工程项目(含军队测绘工程项目)参加评选,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应填写优秀测绘工程申报表(一)、(二)、(三)一式两份(见附件二),并提供项目立项(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项目承担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设计书复印件、项目成果和文档目录、项目验收(或评审)书复印件、社会经济效益证明、用户意见,表彰证明复印件,涉密测绘工程附主管部门批准申报书、地图编制项目附地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证明(复印件)等相应附件一套。申报表须经推荐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七条 形式审查。由中国测绘学会相应办事机构负责,对申报评选优秀测绘工程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五、六、七、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要求进行审查,凡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所报材料齐全的可提交评选,否则应退回原申报单位修改、补充或不受理参评。
  第十八条 初审。由优秀测绘工程奖评审委负责评审。通过由每个项目2名评委主审评分、由若干名评委组成的专业组进行分类评选,并通过全体评委集中评出金、银、铜奖的提名候选名单。
  第十九条 答辩与投票评选。对初评提名的金、银奖候选项目,须通过全体评审委会议,听取申报单位项目介绍并进行答辩。答辩每个项目报告演示15分钟,接受评审委专家提问5分钟。在初选提名和答辩的基础上,评审委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最后评选出金、银、铜奖项目的获奖候选名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