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测绘学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负责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具体评审由奖励委批准组成的优秀测绘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负责。
  第三条 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坚持标准一致,评选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优秀测绘工程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分设金、银、铜奖三个等级。获奖总数不超过当年送评数的70%,其中金奖数不超过8%,银奖数不超过22%,铜奖数不超过40%。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凡工程技术先进、工程管理科学、工程质量上乘、工程效益明显的测绘工程项目均可参加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
  第六条 参加评选的测绘工程项目其业主或承担单位须为中国法人。必须是工程竣工验收一年、评选年前推5年以内完成的、工程项目总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独立立项的测绘工程项目。
  第七条 参评的测绘工程项目可分: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大型地图集编制工程和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等类工程项目或其组合。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八条 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主要从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效益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工程技术应体现在设计创新、技术标准、技术路线和工艺等方面;工程管理应体现在工程的组织、成本管理、文档等方面;工程质量应体现在工程是否执行了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单位有否ISO9000认证,质量检验程序执行情况,工程质量优良率评价等;工程效益,主要指工程成果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包括业主、用户的满意度等。
  第九条 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价体系分四项一级指标,共包括12项二级指标。各指标及权重设定如下:
  1、工程技术先进性,权重25%
  a)工程设计,权重12%
  b)工程技术标准,权重8%
  c)工程技术路线及生产工艺,权重5%
  2、工程管理科学性,权重20%
  a)工程组织及工效,权重7%
  b)工程成本控制和成本降低率,权重7%
  c)工程文档规范化与完整性,权重6%
  3、工程质量水平,权重25%
  a)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达标情况,权重7%
  b)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权重8%
  c)工程成果质量优良率,权重10%
  4、工程效益性评价,权重30%
  a)实现工程预期目标,权重10%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