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测绘学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测学发[20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学会,本会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测绘单位:
为推动测绘工程项目的科学管理,促进提高项目实施效益,表彰成绩优异、社会经济效益较好的测绘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中国测绘学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2006年以后(含2006年)完成的项目总金额100万以上的测绘工程项目,符合“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申报条件第五、六、七、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的规定,均可申报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
2、申报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要填报“优秀工程申报表(一)、(二)、(三)”(详见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办法附件二),并按“评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中国测绘学会奖励办公室。
3、申报评选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可以是项目的承担单位,也可以是项目业主或主管单位。申报单位对申报参评的测绘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和知识产权负责。
4、申报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不要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封面均采用普通纸质材料。
5、本通知及其附件,可从国家测绘局网站(www.sbsm.gov.cn)或中国测绘学会网站(www.csgpc.org)下载。
6、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
7、2011年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实行申报单位自荐奖级的办法,项目获奖等级等于或小于申报奖级。
中国测绘学会奖励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紫竹院百胜村1号 邮编:100048
联系人:谭吉安 (010)88586472
白 泊 (010)88518208
传真:(010)88585404 E-mail:csgpc@163.com
附件: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办法
中国测绘学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测绘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广泛应用,促进提高我国测绘工程的科技含量、管理水平和实施效益,鼓励实施优秀工程,根据《中国测绘学会科技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专设优秀测绘工程奖,并制定本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