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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湖南省长沙市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湖南省长沙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837号)


湖南省文化厅:
  你厅湘文报[2010]11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湖南省演出公司与上海魔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联合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10年10月15日到湖南省长沙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督促演出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于演出前核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等安全合格证明,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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