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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朝鲜平壤艺术团来华演出的批复(2010)

文化部关于同意朝鲜平壤艺术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839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0]58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演演出院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邀请朝鲜平壤艺术团一行43人,于2010年8月28日至11月30日到北京等地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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