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项目营养状态指数计算 TLI(chla)=10(2.5+1.086lnchla) TLI(TP)=10(9.436+1.624lnTP) TLI(TN)=10(5.453+1.694lnTN) TLI(SD)=10(5.118-1.94lnSD) TLI(CODMn)=10(0.109+2.661lnCODMn) 式中:chla单位为mg/m3,SD单位为m;其他指标单位均为mg/L。
(三)全国及区域水质评价
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以国控地表水环境监测网全部监测断面(点位)作为评价对象,包括河流监测断面和湖(库)监测点位。
行政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以行政区域内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所有监测断面(点位)作为评价对象,包括河流监测断面和湖(库)监测点位。评价方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全国及行政区域整体水质状况评价方法采用断面水质类别比例法,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2。
全国及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项目的确定方法按照“(一)3.(2)河流、流域(水系)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方法进行。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方法
(一)基本要求
河流(湖库)、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水质状况与前一时段、前一年度同期或进行多时段变化趋势分析时,必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以保证数据的可比性:
1.选择的监测指标必须相同;
2.选择的断面(点位)基本相同;
3.定性评价必须以定量评价为依据。
(二)不同时段定量比较
不同时段定量比较是指同一断面、河流(湖库)、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的水质状况与前一时段、前一年度同期、或某两个时段进行比较。比较方法有:单因子浓度比较和水质类别比例比较。
1.断面(点位)单因子浓度比较 评价某一断面(点位)在不同时段的水质变化时,可直接比较
2.河流、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水质类别比例比较
对不同时段的某一河流、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水质的时间变化趋势进行评价,可直接进行各类水质类别比例变化的分析,并以图表表征。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1.不同时段水质变化趋势评价
对断面(点位)、河流、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不同时段的水质变化趋势分析,以断面(点位)的水质类别或河流、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水质类别比例的变化为依据,对照表1或表2的规定,按下述方法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