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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办[201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规范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我部制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按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进行。

  附件: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

  目录

  一、基本规定
  (一)评价指标
  1.水质评价指标
  2.营养状态评价指标
  (二)数据统计
  1.周、旬、月评价
  2.季度评价
  3.年度评价
  二、评价方法
  (一)河流水质评价方法
  1.断面水质评价
  2.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
  3.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
  (二)湖泊、水库评价方法
  1.水质评价
  2.营养状态评价
  (三)全国及区域水质评价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方法
  (一)基本要求
  (二)不同时段定量比较
  1.不同时段水质变化趋势评价
  2.多时段的变化趋势评价
  附录一:污染变化趋势的定量分析方法
  附录二:术语和定义

  为客观反映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按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进行。

一、基本规定

  (一)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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