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办[201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规范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依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我部制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按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进行。
附件: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
目录
一、基本规定
(一)评价指标
1.水质评价指标
2.营养状态评价指标
(二)数据统计
1.周、旬、月评价
2.季度评价
3.年度评价
二、评价方法
(一)河流水质评价方法
1.断面水质评价
2.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
3.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
(二)湖泊、水库评价方法
1.水质评价
2.营养状态评价
(三)全国及区域水质评价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方法
(一)基本要求
(二)不同时段定量比较
1.不同时段水质变化趋势评价
2.多时段的变化趋势评价
附录一:污染变化趋势的定量分析方法
附录二:术语和定义
为客观反映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依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按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进行。
一、基本规定
(一)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