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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阿里郎演唱组合到潍坊市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阿里郎演唱组合到潍坊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874号)


山东省文化厅:
  你厅鲁文市[2010]7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山东省东营市明星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邀请韩国阿里郎演唱组合一行7人,于2010年8月31日到山东省潍坊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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