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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批准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等10个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资质初次认定、增项、变更和换证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1年第10号)


  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准则》(安监总规划〔2007〕28号)等有关规定,根据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机构审查推荐意见,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评审,决定批准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等10个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资质初次认定、增项、变更和换证等事项,现予以公告。

  附件:1.批准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名单

  2.批准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略)

  3.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批准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名单

  一、初次认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名单
  1.机构名称: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
  法人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
  基本信息:

联 系 人

梁运涛

传真电话

0413-6616800

联系电话

024-24117658

邮政编码

113122

通讯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

资质证书号

(2011)国安监检甲11042



  2.机构名称:平安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单位:平安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信息:

联 系 人

王 成

传真电话

0554-7624675

联系电话

0554-7621634

邮政编码

232001

通讯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洞山中路1号

资质证书号

(2011)国安监检甲11044



  二、批准增项、变更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名单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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