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1年第10号)
依据《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准则》(安监总规划〔2007〕28号)等有关规定,根据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机构审查推荐意见,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评审,决定批准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等10个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资质初次认定、增项、变更和换证等事项,现予以公告。
附件:1.批准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名单
2.批准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略)
3.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批准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名单
一、初次认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名单
1.机构名称: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
法人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
基本信息:
联 系 人
| 梁运涛
| 传真电话
| 0413-6616800
|
联系电话
| 024-24117658
| 邮政编码
| 1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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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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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号
| (2011)国安监检甲1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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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名称:平安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单位:平安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信息:
联 系 人
| 王 成
| 传真电话
| 0554-7624675
|
联系电话
| 0554-7621634
| 邮政编码
| 2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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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安徽省淮南市洞山中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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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号
| (2011)国安监检甲1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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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批准增项、变更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