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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美籍歌手李玟到黑龙江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美籍歌手李玟到黑龙江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914号)


黑龙江省文化厅:
  你厅黑文发[2010]158、15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盛世华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蔡妍,于2010年9月24日到哈尔滨市演出;邀请美籍歌手李玟,于2010年9月11日到牡丹江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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