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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波兰“欧洲施特劳斯圆舞曲交响乐团”到天津市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波兰“欧洲施特劳斯圆舞曲交响乐团”到天津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331号)


天津市文化局:
  你局津文广外[2010]10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天津华乐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邀请波兰“欧洲施特劳斯圆舞曲交响乐团”一行62人(其中波兰籍53人,法国籍5人,匈牙利籍1人,乌克兰籍1人,罗马尼亚籍1人,美国籍1人),于2010年12月26日至2011年1月10日到天津市等地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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