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活动,依据《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31号局长令)和《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卫生部卫监督发[2010]29号),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总则
1.1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活动,依据《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制定本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1.3 本准则所称的食品检验机构,是指依法设立或者经批准,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