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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利比里亚歌手郝歌、美籍歌手潘玮柏到江西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利比里亚歌手郝歌、美籍歌手潘玮柏到江西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364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赣文外字[2010]2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诺啦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邀请利比里亚歌手郝歌、美籍歌手潘玮柏,于2010年11月8日到江西省婺源县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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