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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奥地利维也纳约翰·施特劳斯乐团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奥地利维也纳约翰·施特劳斯乐团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418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187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剧院演艺中心与上海音乐厅共同邀请奥地利维也纳约翰·施特劳斯乐团一行35人,于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1月3日到上海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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