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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陶喆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陶喆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465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0]68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南京大唐亚太国际演出交流有限公司与蓝海华谊兄弟国际文化传播江苏有限责任公司共同邀请美籍歌手陶喆,于2010年12月17日到江苏省扬州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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