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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云南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云南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496号)


云南省文化厅:
  你厅云文市[2010]6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云南省昆明瑞百德演艺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10年12月12日到云南省昆明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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