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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指导推动中央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中央部门在公开部门预算时,原则上应将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中的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作为部门预算公开的最基本格式和内容先行公开。文件印发后,财政部召开专题会议对各中央部门预算公开进行部署和指导。2010年,共有74家中央预算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二)指导推动地方预算公开情况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要按照完整、真实、细化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为了指导做好地方预算公开工作,举办了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办公室主任培训班和预算处长座谈会,有针对性地对各省(区、市)预算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指导。2010年,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均向社会公开2010年财政预算报告及有关财政信息。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等问题。2011年,财政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特别是要大力推进预算信息公开。2011年,报全国人大批准的总预算,除涉密以外全部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财政预算、决算;继续推进中央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公开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和行政经费支出情况;公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等。

  (二)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加强财政部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地发布财政信息。加大财政新闻发布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财政新闻。

  (三)进一步指导推动地方和中央部门预算公开

  指导督促各地区、各中央部门进一步落实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更好地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积极推动基层政府加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公开力度,特别是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

  (四)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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