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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授权审批权限问题的补充通知


  年  月 日
预算(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预算(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 1.本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核销等处置事项申请。
         2.资产类别(1)固定资产 ①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②通用设备;③专用设备 ④交通运输设备 ⑤电气设备 ⑥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⑦仪器仪表及其他 ⑧文艺体育设备 ⑨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⑩家具用具及其他;(2)流动资产 ①货币性资金 ②有价证券③应收账款 ④应付账款 ⑤其他;(3)无形资产 ①专利权 ②著作权 ③商标权 ④土地使用权⑤其他;(4)对外投资;(5)其他资产 
        3.资产来源 (1)财政性资金形成(包括预算外资金)(2)单位自筹资金形成 (3)单位合并形成(4)上级拨付资金形成(5)上级调入形成(6)接受捐赠形成(7)其他
        4.资产处置方式 (1)拍卖 (2)招投标 (3)协议转让 (4)其他方式
        5.表中资产类别、资产来源、资产处置方式等均用代码填写。

  表2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申报单位(签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万元
序号资产名称资产类别型号规格单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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