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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员李元载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员李元载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65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审批请[2011]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东方经典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邀请韩国演员李元载,于2011年4月1日至7月1日到广东省深圳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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