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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铁道部、国家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公告2011年第5号――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铁道部、国家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公告
(2011年第5号)


  为稳定棉花生产、经营者和用棉企业市场预期,保护棉农利益,保证市场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铁道部、国家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了《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
  附件:《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铁道部
国家质检总局
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

  第一条 为稳定棉花生产、经营者和用棉企业市场预期,保护棉农利益,保证市场供应,决定从2011年度开始实行棉花临时收储制度。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执行本预案的棉花主产区为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13省(区、市)。
  第三条 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价为,标准级皮棉到库价格每吨19800元(公重),其它等级皮棉的收储价格按照3%的品级差率、1%的长度差率计算。
  中国棉花协会根据皮棉临时收储价和当时的棉籽等副产品价格以及皮棉籽棉折算公式、相关合理参数测算籽棉收购参考价,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执行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第五条 收储的棉花为2011年度生产加工并经仪器化公证检验的锯齿细绒棉,由具有400型棉花加工资格的棉花企业直接交储。品级要求为1至4级,长度要求为27毫米以上(含27毫米),马克隆值要求为A级、B级和C级C2档,其它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棉花包装要符合棉花包装国家标准(GB6975-2007), 铁路运输棉包捆扎物应使用塑钢带。
  第六条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总公司”)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企业就近交储、有利于棉花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调运”的原则,合理确定执行棉花临时收储预案的承储库点(包括直属库和代储库点)。其中代储库点由中储棉总公司提出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及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后,双方签订《储备棉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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