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将培育专业化管理服务人员队伍作为加强供养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目标。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和需求,科学设置管理和服务岗位;依据工作性质和素质要求,确立用人标准。要通过组织遴选或公开选拔方式,择优配备管理人员;通过购买服务、引进社工人才等办法,将具备一定专业素养的人员聘用到服务岗位;通过岗前培训、岗位练兵和考核激励等办法,确保人员素质能力与工作需要相适应。
要着力解决工作经费短缺问题。按照
《办法》规定,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从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建设和管理资金,保障供养机构建设和正常运转需要;另一方面,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每年要从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支持供养机构修缮和维护。
三、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供养机构健康运行的内部秩序
各地要将健全和落实供养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作为加强规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要建全和落实院长负责制,真正赋予院长在供养机构管理中的领导权力和主体责任。主办机关要把对院长履职情况的考核作为加强供养机构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和有效发挥院长的领导和表率作用,有力推动供养机构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
要健全和落实岗位责任制,推行供养服务标准化。通过制定供养机构服务规范,明确每个岗位具体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和奖惩办法,真正做到定岗定人定责,工作有奖有罚,人员能进能出,逐步建立起标准化服务体系。
民主和公开既是实施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监督落实的有效方法。各地供养机构应避免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度流于形式,要切实按照
《办法》规定的成员构成和相关程序,通过选举产生院务管理委员会,发挥集体智慧,落实院务公开,开展民主管理,依靠工作人员和供养对象的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内部秩序。
四、开展等级评定,建立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长效机制
等级评定是提升供养机构建设管理水平的长效机制。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开展等级评定,供养机构建设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办法》吸收了这一管理创新举措,要求各地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已经实施等级评定的省份,要进一步完善办法,细化相关标准和程序,适时总结推广,使之更好地发挥引导促进、示范带动、鼓励鞭策作用。尚未开展等级评定的地方,要注意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尽快着手制定相关办法,加快探索和推进步伐。各地在制定评定办法时,要重点把握好标准划分、指标设定和奖惩方式三个环节。在标准划分上,要有本行政区域所有供养机构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和在此基础上体现更高发展水平的高等级标准;在指标设定上,要在做到全面具体的前提下,突出对管理服务质量的要求;在奖惩方式上,要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鼓励和鞭策作用为目的,确保达到不断推进建设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