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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10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18.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9.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0.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1.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2.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23.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民政部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四、财务审计

  为加强对社会团体财务监督,今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财务审计将继续按社会团体登记证号尾数的单双号交替进行。2010年年度检查,登记证号尾数为单号的社会团体,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外,还须同时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在接受审计时,应当将其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合并进行审计。为加强对社会团体财务监督的力度,民政部保留随时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团体进行财务审计的权利。

  审计机构名单见附件。住所设在京外的社会团体,可以委托名单以外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五、年度检查结果公告和年检盖章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果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国社会报》公告。社会团体应当自“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民政部加盖年检印鉴。

  社会团体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六、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填报内容网上咨询:

  1.腾讯QQ:200905031

  2.微软MSN: mca2009@msn.cn

  (二)电话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010)64459147、64459047转114

  2.填报内容咨询: (010)58123052、58123079、85120195

  特此公告。

  附件:
审计机构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名称: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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