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填报。2011年3 月21日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在首页右侧“网上办公”栏目“社会团体”下方点击“网上填报”,按照系统提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报送材料。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后,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送至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厅(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505房间)。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度检查的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在2010年度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依照核准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5.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6.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7.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9.在2010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0.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1.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2.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
13.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14.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5.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的;
16.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7.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