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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10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10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民函〔2011〕75号)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现将《全国性社会团体2010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印送你们,该公告已登载在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请告知所主管社会团体,并督促其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全部年检材料报送我部,逾期将不予受理。希望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尽快完成初审工作,以便所主管社会团体按法律规定期限及时向我部报送年检材料,缩短年检周期,为社会团体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参加评估等活动提供便利。

  为了表彰和鼓励在评估中取得较好等级的社会团体,我部将在2010年年度检查中继续对获得4A、5A等级的社会团体简化手续,请各业务主管单位予以支持。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全国性社会团体2010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民政部将实施2010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跨省级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中获得4A、5A等级的社会团体(发现问题的社会团体除外),2010年年度检查中只需完成网上填报步骤(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点击提交,显示已提交数据库即可),不需向民政部报送纸质材料,民政部将直接给予年检结论,并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印鉴。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团体的内部治理和行为规范,结合2010年度的专项治理工作,我部将对在2010年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

  请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需要,我部也将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团体开展实地年检。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社会团体应于2011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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