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民发〔201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在我党领导的长期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无数先烈英勇牺牲,为民族独立、人民幸福和国家富强做出了巨大贡献。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烈士褒扬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为缅怀先烈,兴建了大量烈士纪念设施,并不断加强建设管理保护工作,提升建设管理保护水平,烈士纪念设施整体面貌得到改观,管理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全国仍有一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急需修缮保护。为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是我国烈士纪念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葬、缅怀、褒扬革命先烈的重要场所,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的红色宝贵资源。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对于促进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在全社会弘扬烈士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进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政治、全局和事业成败的高度出发,以对国家和民族负责、对历史和未来负责的态度,通过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广泛宣传、共同努力,把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好、管理好、保护好。
二、明确把握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抢救保护工程,努力提升建设管理保护水平,充分发挥主题功能,推进烈士褒扬工作的创新发展,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烈士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从2011年开始,依托现有烈士陵园,统筹规划,适当集中,分类实施,力争在2014年10月1日前完成所有散葬烈士墓的迁移、整合、修缮工作,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基本建立起长效管理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主题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