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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韩城三清殿抢救性保护设施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韩城三清殿抢救性保护设施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235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韩城三清殿抢救性保护设施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1〕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消减山门前绿化面积,使之成为观前广场。山门南侧陡坎边缘应增设围护设施。
  (二)建议进一步推敲山门的形制及法式。
  (三)外部围墙应增设变形缝,以保证结构安全。
  (四)调整观前地面铺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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