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发〔2008〕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将综合性福利中心列入公共服务重点工程的要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民政部决定启动“全国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现将《“全国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1.“全国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实施方案
2. 申请全国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汇总表
二○○八年十月八日
“全国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老有所养”、“以基本养老为重点”的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将综合性福利中心列入公共服务重点工程的要求,民政部决定从2008年起,实施“全国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具体是,民政部每年从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加上地方的配套投入,力争用几年时间,在全国部分县、县级市、市辖区建设集养护、康复、托管于一体,以提供养老服务为重点,兼顾为孤儿、精神病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促进基本社会福利服务享有的均等化。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政府主导实施,社会力量参与,坚持加强设施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完善管理机制相衔接,根据需要和可能,加快推进以养老服务为重点,兼顾满足其他群体需求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发展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事业。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应把握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