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平顺大云院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226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平顺大云院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庙前停车场应进一步优化,管理用房位置应尽量隐蔽。
(二)庙宇正面圆形花池应取消,草坪铺装应弱化。
(三)七宝塔前明沟建议局部改为暗沟。
(四)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专项设计。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完善并按相关要求深化各单项工程技术设计,由你局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请加强对相关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