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屯留宝峰寺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238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屯留宝峰寺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1〕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将停车场南移,取消管理区。管理用房可利用寺内现有空置配房。
(二)尽量利用地势高差建设消防设施。
(三)山门复建暂不列入本次环境整治项目,应重新编制设计方案,另行报审。
(四)建议将旅游道路调整至寺庙东侧(洼地之东),道路宽度调整为5米以下,并应与村镇交通与经济发展相协调。